案情回顾
周磊(化名)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行驶到平谷某大桥时追尾了前方的一辆红色轿车,见对方司机下来与自己理论,周磊一脚油门驾车逃逸,车一启动,又与正常行驶的另一辆白车接触,此时周磊仍然没有停车,继续驾车逃逸,白车司机紧追其后,终于追上了周磊,民警随后将周磊控制。
经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周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周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6mg/100ml。
经审查发现周磊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
原来周磊一直未取得驾照,长期无证驾驶,去年曾因为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5000元,但刑罚执行完毕后,周磊又故技重施,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虽然周磊认罪认罚,但考虑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我院建议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2000元,最终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周磊也表示认罪服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年关将至,不管是就地过年还是远途返乡,都请您遵守交规,谨慎驾驶,远离酒驾,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