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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官说民法典——物业服务篇(一)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16]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大到经营公司,小到孩子起名,都能从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所以说民法典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今天,平检君为您解读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的内容。

  案例回顾

  A小区物业公司的小李找到业主刘先生,催收物业费。刘先生认为A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一个月前他停在小区停车场的汽车轮胎被人扎坏了,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是谁干的,所以刘先生拒绝交纳物业费。刘先生的理由成立吗?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检察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的治安。小区发生业主财产受损害等治安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等材料,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安保巡检、监控、报告、协助等义务,业主不能以小区发生治安事件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