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您工作忙,不想打扰您,我们原本想着把锦旗交给门卫就行了,您为我们付出的我们都感受到了,您千万多保重身体。”六十多岁的老人张大爷紧紧握住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丽丽的手,情绪激动。
张大爷到现在还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养老钱”被嘴甜的小李劝说去投资后,竟然打了水漂。从一开始的愤怒,到后来的无助,再到后来找到检察机关求助,罪犯被严惩,追赃挽损,如今张大爷的心里踏实多了。
01一千余本卷宗,背后是4亿元涉案
2014年,A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后,只从事以“定向投资”的名义公开向社会大众高息吸存。自2014年至2018年,该公司招聘大量业务员面向群众宣传投资。
2018年,攒了一辈子钱就图晚年有个依靠的张大爷从业务员小李那,了解到A(化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让钱生钱”,该公司承诺半年息16%,一年息18%,两年息20%,3年息22%。高额的回报令张大爷和身边的老年人纷纷动了心思,将自己积攒了一生的积蓄投入到A公司。哪里想到,钱不但没有“生”钱,而是陷进了一个巨大的黑洞……
原来,刘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实际负责人,该公司吸收的投资款最后都进入刘某或者其爱人范某的个人账户。2018年底,在刘某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过程中,支付投资人本息的资金链发生断裂,此时刘某仍继续“粉饰太平”,通过A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钱款。
在公司彻底爆雷前,A公司又向投资人吸收投资款人民币400余万元,导致1500余名投资人损失4亿余元。据了解,投资人绝大部分都是像张大爷一样的中老年人,甚至有高达90多岁的老者。自2014年至2018年,刘某利用公司共计向2000余名群众吸存人民币11亿余元。
案件到昌平区检察院后,由王丽丽负责承办。“投资人投资数额大、损失数额大,准确认定投资数额和损失数额不仅是对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基础,也是将来对投资人返还损失的依据,与投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面对大量的案卷和各类资料,王丽丽和检察官助理加班加点,常常在夜色四合中翻阅厚厚的案卷,除去投资人提供的材料,还有扣押的几千册合同、大量的会计材料、七十余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流水。
回忆起当时的办案过程,王丽丽再三提起“信任”两个字的重要性。她介绍,投资人众多,诉求不一致,投资人来访接待压力巨大,但只要有投资人来访,她一定会抽时间耐心听诉,认真解答,“投资人受到损失心理落差就很大,又加上损失很难全部挽回,这种案件社会矛盾很难化解。只有让投资人感觉到我们办案人员是全心全意为他们的利益考虑,他们可以信赖我们,才能建立起投资人对检察官的信任。信任是化解矛盾的第一步。”
终于,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2020年12月31日,两名主犯刘某和范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两罪并罚,一审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办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了刘某和范某名下的全部资产,经检察官的耐心劝导、释法说理,已有部分业务员全额或部分退赃,为投资人追回了部分损失。
02每天接到十几个老年人的电话要见面
2020年,王丽丽除了办理刘某、范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外,还办理了张某、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初,犯罪嫌疑人张某经B总公司人员的介绍和拉拢,注册成立B公司北京昌平分公司,未经批准,以返本付息、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大众公开宣传投资购买该公司预付储值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7年底,该公司资金链断裂。
“刘某、范某案的投资数额、损失数额相对好确定一些,而张某、王某等人一案,因为投资人投资均为现金,无银行流水等书证,且到期的合同均被公司收走,给准确认定投资数额和损失数额造成困难。”王丽丽说,在办案过程中,她引导公安机关与该公司总部的办案单位积极沟通,调取了总公司财务中心被扣押的电脑中恢复出的电子数据和其他审计资料,同时耗费整整两个礼拜的时间,在公安机关委托的审计公司的辅助下,核对完成了投资数额和损失的认定。
这无疑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过程,但这还并不是让王丽丽感到压力最大的部分。
“他们一开始情绪很激动,不信任司法机关,也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情绪和诉求。我在开始办理这两个案件时,每天都能接到投资人的十几个电话,要求见我。”原来,该案同样存在投资人年龄偏大、风险识别能力和抵御能力差的情况,有老人因为投资损失和家人产生矛盾,一病不起,甚至有些老人已经去世了。
王丽丽说,她至今还能回忆起几个老人情绪激动的面庞。为了安抚情绪,化解矛盾,她常常加班加点挤出时间与老人们见面,耐心倾听听取他们的诉求,让他们抒发自己压抑的情绪,给他们释法说理。慢慢地,老人们的情绪开始缓和了,电话变少了,即使来电,也在言语中开始表达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03要在办案中化解矛盾,贴近群众去办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王丽丽告诉记者,随着老年人的可支配财产逐步提高,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的投资渠道的匮乏和情感需求的短缺,编制各种名目,通过业务员向老年人传递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诱骗信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此类案件往往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投资人经济损失特别严重,由于嫌疑人挥霍、投资失利、隐匿等原因,涉嫌款项难以追偿。
根据统计数据,2020全年,昌平区检察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137件201人,提起公诉经济犯罪案件187件356人,追赃挽损4000余万元。王丽丽认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办理案件的最高使命,非法集资案件正义的标准不仅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更应该是化解社会矛盾。
“因为是血汗钱,是养老钱,甚至是救命钱,保护‘夕阳红’的钱袋子是我们经济犯罪检察人的重要责任。”王丽丽说,单纯在办公室里办案并不实现最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接待来访群众、化解矛盾更是每一个检察官必备的素能。“真正面对群众、贴近群众,为人民群众尽可能的挽回损失,才能让群众看见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扩展知识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何防范“非吸”?
两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
两思:一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二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推荐,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一旦遭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止损自救?
一及时报案:如发现自己被骗或者有相关犯罪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保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保存好签订的投资理财合同、转账记录等书面材料,并向司法机关提供;
三积极配合工作、理性看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理性看待“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