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天夜晚,赵小磊(化名)醉酒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高速公路时,开到路中间撞了护栏后,又与同向的王亮(化名)驾驶的车辆左前部碰撞。而后王亮的车右侧又与李辉(化名)驾驶的车辆左侧接触。最终造成三车损坏。
经鉴定,赵小磊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0mg/100ml。
判决结果
本案中赵小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考虑到赵小磊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最后赵小磊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但还依然有人存在侥幸或逞强等心理,明知喝酒不安全还依然开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更严重的还会危及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