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任某是一名90后的青年,为获取经济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按照他人要求,在北京市平谷区办理多张具有网络支付功能的银行套卡出售给他人,其出售的银行卡为网络诈骗活动支付结算百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示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常通过大量购买、使用他人银行卡的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从而逃避法律追究。银行卡,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一环。
本案中的任某为获取不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心存侥幸,通过出售银行卡的方式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需要人人参与、群防群治。在日常生活中,如遇以给付金钱为诱饵,要求办理银行卡并出售的行为,务必要提高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