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神,11月16日,平谷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部署会。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诉前调解室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顾科长对此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组织机构、等级划分、工作职责以及评定条件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实际,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区司法局副局长刘春生就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01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调解组织人员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在新时代的重要意义;
02要精心组织安排,各镇(街)、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及诉前调解室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03要做好信息筛选工作,坚持应评尽评、宜评则评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调解员全部进行申报;四是要夯实工作举措,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推动平谷区人民调解工作扎实稳步发展。
总结
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将进一步规范我区人民调解员的等级管理,增加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促进辖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