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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购物节” 直播带货法律风险早知道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12] 来源:平谷区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今年的“6·18购物节”已经拉开帷幕,各大电商也将“6·18”活动的满减力度予以亮相,主播们正在努力化身好物“种草机”,竭尽全力为消费者们带来更好的带货体验。然而,由于商品质量良莠不齐,直播间买货“踩雷”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在被直播带货“种草”时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规避风险。下面,一起看看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如何支招?
  消费者被直播带货欺诈如何维权?
  小张此前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主播“种草”的一款某品牌咸鸭蛋黄,商品详细中明确标注为咸鸭蛋黄,但等拿到手后才发现该商品实为“蛋黄制品”,且蛋黄含量极低。
  遇到此类情况需要维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检察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义务;如果该“蛋黄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赔偿责任还会加大,《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带货主播们哪些广告“口号”涉嫌违法?
  某卖燕窝的带货主播在带货直播中称其手中的燕窝品质属行业最佳,坚持食用三个月皮肤明显变得紧致白皙,那么此类用语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检察官说法
  《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中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如果虚构使用商品的功效让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也构成虚假广告。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不是万能退货法则?
  小李在直播间购买冰冻小龙虾尾,在收到商品之后小李觉得过多食用小龙虾对健康不利,不想要了,他能退货吗?
  检察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有几类商品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包括: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冰冻小龙虾尾属于易腐商品,不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百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检察官提醒
  1、带货主播们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对货物的生产许可、质量检验进行严格把关,不要代言“三无”产品,也不能在直播中使用“最好”“最强”“最有效”等极端性质的用语夸大商品功效做虚假宣传,要做到依法宣传、文明带货,诚信经营。
  2、消费者们在“被种草”时务必擦亮双眼,不盲从不盲信,理性消费,查看好商品基本信息,做好甄别,在出现问题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律是维护权益的合法武器,并非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不良目的的工具,变相利用法律规定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也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规定了网络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单方规定,消费者签收商品后就不得提出质量问题,这种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品质量问题仍然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们在退换货时应当注意商品包装完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依法正当运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诚实守信,低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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