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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中国老龄委工作人员骗走老人20万 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石景山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无业人员冒充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以退还保健品钱款需要交纳手续费为由骗取老年人钱财的诈骗案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尹某某、梁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多地,使用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假工作证、公章、制服,虚构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身份,以退还保健品钱款需要先交纳手续费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老年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本案中,被害人平均年龄为80岁,都是曾经购买过保健品并且受骗上当的老年人。犯罪分子专门选择其作为诈骗对象,利用这些老人已经受骗并且希望退回钱款的迫切心理,虚构老龄委工作人员的身份获得老人认可,使其放松警惕,屡屡诈骗得手。

  拒绝“忽悠” 老年人防骗“五不要”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逐年增多,为了使自己未来的生活有保障,老人们都会留存一定钱款作为养老备用金,正是这些“救命钱”,成为了犯罪分子诈骗的目标。在此,检察机关友情提示,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五不要”:

  一、不要轻信陌生人。

  遇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陌生人,要谨慎对待,通过查看工作证件、向单位打电话核实等方式,仔细核对其真实身份,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二、不要盲目做决定。

  遇事多与子女、亲友沟通商量,征求意见,平时多读书看报,关注新闻媒体,了解当前犯罪分子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自身识别诈骗伎俩的能力;

  三、不要透露个人信息。

  特别是自己和家人的住址、银行账户、曾经受骗经历等,时刻保持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四、不要轻易动钱。

  无论对方如何花言巧语,只要提出交纳所谓“手续费”等费用,其中必有蹊跷,多为诈骗,切勿轻易向陌生人、陌生账号转账汇款;

  五、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

  生活中要保持平常心,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沾,防止因小失大。发觉被骗时不要自认倒霉,要第一时间告诉家人,收集保存好通信记录、收据欠条、转账汇款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