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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五折话“继承”,细说故事亮点多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15]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其中继承篇与《继承法》相比主要有五大变化,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我们通过一个虚拟的王大爷家案例来进行阐释。
  案例
  作家王大爷和网络主播李大妈是一对恩爱夫妻,王大爷年轻时在游戏界叱咤风云,拥有诸多神级装备。李大妈因惯用小视频记录生活点滴,风格独树一帜,成为主播界的一股清流,粉丝百万。
  问题一
  王大爷的游戏装备与李大妈的直播账号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答:
  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民法典继承篇扩大了遗产的范围,改变定义遗产的方式,删除了列举,选择以概况式的立法方式,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立法技术上的问题,给新生财产留有空间,将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类型予以涵盖。所以在本案中,王大爷的游戏装备与李大妈的直播账号是可以被继承的。
  故事继续
  王大爷与李大妈育有王一和王二两个儿子,由于大儿子王一平日对父母照顾有加,十分孝顺,王大爷便通过电子文档立了内容为“将其游戏中的装备在去世后由大儿子王一继承”的遗嘱,随后打印成纸质文件,让两位朋友作为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不仅如此,还经过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李大妈则通过手机录像的方式订立了内容为“直播账号由大儿子王一继承”的遗嘱,同时邀请两位见证人,并在录像中记录了他们的姓名、肖像及年月日。
  问题二
  王大爷的打印遗嘱和李大妈通过录像的方式订立遗嘱是否有效?
  答:
  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两种遗嘱法定形式,它使权利人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样、便捷自由。
  本案中王大爷和李大妈的遗嘱订立方式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故事继续
  王二听说后果然不满,回到父亲家中不仅强夺并藏起了王大爷写好的那份遗嘱,还连续数周以恐吓、威胁等方式逼迫王大爷再立一份新遗嘱,由他一人继承所有游戏装置。
  后经邻居从中调解,王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大爷也对王二的行为表示了原谅和宽恕,最后在居委会的调解与见证下,王大爷再次订立遗嘱,游戏装备由两个儿子继承,一人一半。
  问题三
  王二抢夺并藏匿遗嘱是否阻碍继承?王二悔改、王大爷宽宥后有何效力?
  答:
  藏匿丧失继承,悔改宽宥恢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此次《民法典》继承编针对该项规定,新增了“隐匿”行为,即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同时,还新增了继承人宽恕制度,即除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两种极其严重的行为外,对于其他行为,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因此在本案中,如果王大爷不宽恕儿子,那么王二隐匿遗嘱、以及胁迫王大爷新立遗嘱的行为,足以使其丧失继承权。
  故事还未结束。。。
  故事继续
  王李二老相继去世,王一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为由,主张王大爷的游戏装备应当由其继承。
  问题四
  王大爷的游戏装备是否应当依据公证遗嘱,由王一继承?
  答:
  否,王一王二一人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与继承法相比,本条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确立了“最后遗嘱”的法律地位。所以在本案中,王大爷的游戏设备应当依据其最后订立的遗嘱,由两个儿子一人一半予以继承。
  故事尾声
  不久之后,王二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儿子王小二无人依靠。王一由于未婚无子女,便与弟弟的儿子王小二相依为命,一起生活。在王一因病去世后,并未留有遗嘱,侄子王小二主张继承王一遗留的财产。
  问题五
  王一去世后,其遗产能否由侄子王小二继承?
  答:
  可以。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但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了侄、甥可代位继承的规定。
  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结合法条我们可以得知,王小二有权继承王一的遗产。
  总结
  民法典中的继承篇全文共45条,涉及变更的法条占47%,相较之前的继承法进步很多,总体上来说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之前,原司法解释中未更改的部分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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