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宋某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行政纠纷二审案件。石景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新出庭应诉。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司法局等部门线上观看庭审直播。
宋某因不服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予以撤销。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复议决定。宋某不服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宋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案件庭审中,各方围绕一审案件审理查明的事实,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结论、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李新区长作为区政府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强调,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区政府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庭审陈述及辩论有力、有据、有节。
近年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同时做到负责人出庭出声,一方面了解当事人诉求、消除误解,让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能了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薄弱环节,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履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