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往别人身上泼开水?酒后失控并非犯罪的理由!
近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杜某发生口角并撕扯,后李某用开水将杜某烫伤,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就李某伤害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与老乡罗某、陈某及被害人杜某等人吃饭聚会,饮酒若干。当日21时许,上述四人一同前往罗某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租住地内喝茶聊天,一进屋李某便脱鞋坐到罗某的床上,杜某看不惯并多次提醒李某注意礼仪。后李某与杜某发生口角进而撕扯起来,李某用开水将杜某烫伤,致杜某躯干、右上肢、右足等部位烫伤。经鉴定,杜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0年7月31日,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庭审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并结合全案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公民饮酒应量力而行,处理好酒后行为,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切莫因为酒后过激行为伤了和气,进而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