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云审判”模式,公开审理了北京教育学院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一案。石景山区区长李新作为区政府负责人、石景山区司法局局长倪斐远作为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北京教育学院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予以撤销。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涉诉征收决定损害教育公益性,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围绕案件情况进行陈述,当庭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李新区长作为区政府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强调,原告应当服从国家改善民生、实现区域全面改造升级这一整体性公益,该征收项目区政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九步骤五公开”程序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公开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居民意见,本次房屋征收手续齐全,程序完善、公开公正、群众满意,是合法、合规的。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判。
近年来,石景山区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制度,提高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助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