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石景山

石景山检察院规范检察听证秩序,创新听证员工作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6]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高检院“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适应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的需要,促进和规范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工作,石景山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解决听证员工作的难点问题,在全市率先制定《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听证员队伍资源和选任

  《办法》对听证员概念、听证员范围进行了规定,兼顾听证会案件性质和听证员专业优势,在最大范围内确定听证员的来源。针对听证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办法》规定成立常态化的检察听证员库,便于业务部门根据听证会需求邀请不同类型的听证员。《办法》进一步规定通过自荐和有关单位、组织推荐方式选任听证员,细化听证员选任流程等。

  

  明确了听证员的相关权利义务

  《办法》重申了听证员在检察听证过程中的独立地位,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中分散的权利进行整合,确保听证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积极履行职责。参照刑诉法中司法人员回避要求,对听证员回避情形和决定回避权限进行规定,强调了听证员保守办案秘密的要求和泄密的相关责任。

  

  明确了听证员工作的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由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牵头听证员的选任、培训、邀请、评鉴、解聘等各项管理工作。明晰了牵头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边界,对听证员确定、联系、沟通等邀请环节进行细化,确保每一场听证会的召开顺畅有序。同时在我院检察听证工作列入区人大监督议题的背景下,通过规定备案程序将日常听证工作做实做细。

  

  明确了听证员履职的保障措施

  《办法》规定,依照市院相关工作规范和我院财务管理规定,对听证员因参加检察听证会而支出的交通、误餐费用进行补助。在院内开辟专门的听证员休息室和讨论室,为听证员履职提供充分的保障。

  下一步,石景山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关于检察听证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发挥检察听证的制度优势,及时启动听证员选任程序,创新做好听证员各项工作,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促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