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作动态 | 副区长出庭应诉,原告当庭撤诉
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云审判”模式,公开审理了北京市某汽修公司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及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石景山区副区长李先侠作为区政府负责人,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瑞超作为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石景山区司法局局长倪斐远作为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今年3月,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某汽修公司未采取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使用防渗材料等相应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导致危险废物流失、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一审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经释法说理,案涉公司表示认可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当庭撤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促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本案中,石景山区副区长出庭应诉,体现了石景山区对行政执法及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下一步,石景山区将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科学管理能力,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