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由北京市检四分院牵头召开的“五地检察同携手 公益守护永定河”协同联动工作会议。该会议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要求的重要之举。
北京市检四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现场签署了《永定河流域检察机关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备忘录》,建立永定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在座谈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就落实备忘录,健全永定河流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统筹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水治水法律监督工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推实现永定河“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建设目标,服务保障永定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经过人大代表、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参会人员的深入探讨交流,本次会议达成以下共识: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协同治理。永定河流域的治理,必须突出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上下、陆海域协同治理。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构建“一淀五湖,两带三区,六廊十源”的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其中“六廊”包括永定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害再次敲响了警钟,永定河防洪一刻也不能放松。
必须坚持完善制度,探索具有流域特色的跨区划公益诉讼新模式。“五地七院”通过签署协作机制备忘录,初步构建了跨省际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专人联络、协商管辖、调查协作、专项活动协同、资源共享、交流研讨、信息宣传等。
北京市检四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志民主持会议。“五地七院”检察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检察的副检察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