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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法院召开“依托‘数字体检’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新闻通报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2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召开“依托‘数字体检’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新闻通报会,就2021年1月以来该院开展“数字体检”及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涉企业经营类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提示通报。
  石景山法院创建的“数字体检”工作机制,按照“校核相关关系—找准风险病因—开准治理药方”的思路,深入分析指标变动背后可能存在的区域治理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数据为经济发展“把脉开方”的作用。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辉介绍,“营商环境”司法指数以商事案件、投资权益纠纷案件、破产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对应案由的每万人成讼率、非法集资犯罪发案率以及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衡量标准,主要包括商事活动纠纷风险防控指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企业破产重整指数、商事案件审理效率指数、民间借贷风险防控指数、非法集资犯罪风险防控指数等6项指标。
  商事主体外部经营规范性管理仍需加强,结合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外部商事行为的规范性、诚信性问题亟待解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商事主体运行中存在受损害风险,商事主体的组织结构、内部决策、财务管理等程序合规性或必要事项影响着中小投资者或股东的权利实现。
  针对以上风险及受理的相关案件情况,该院提出意见建议。就企业而言,应规范内部运行管理程序;应着力增强外部交易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应积极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应对参与公司经营的风险提高认识,并在自身能力范围内预先作出风险防范安排。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张英周通报三起典型案例。一起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引发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北京某商贸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即股东孙某、王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北京某装饰公司作为债权人,主张孙某、王某对北京某商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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