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与张二是亲兄弟,但两家人的关系一直很紧张。某天,张大与张二再次发生口角,进而二人互殴。张大将张二打成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张大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某日14时许,被告人张大至顺义区某村一修理铺欲修理钟表,在张大与修理铺老板二人看表时,在修理铺内的被害人张二上前将修理铺老板所持钟表打落在地,张大因此与张二发生争吵,后二人在修理铺内互殴,张大对张二鼻面部进行殴打,被人劝阻后,二人在修理铺外再次发生撕扯,后被人劝阻。经鉴定,张二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据被告人张大供述:自己从小就与张二不和,长大成家后,二人关系也并未缓和,两家人在此之前也有过激烈的肢体冲突。对于自己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大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张大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大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大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