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甲、张某、刘乙、赵某四人以低价购买纪念币等物品后能拍卖高价为诱饵,电话诈骗他人财物,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刘甲伙同被告人张某、刘乙、赵某等人在暂住处实施犯罪活动。张某、刘乙、赵某作为话术员,冒充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以低价购买纪念币、玉玺印章可以取得参加拍卖会资格并能在拍卖会中高价出售为由,诱骗被害人购买无收藏价值的纪念章等物品,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刘甲负责面试、简单话术培训、分发手机,并负责核实每一单的成交情况。2018年3月至6月,四名被告人陆续骗取十八名被害人财物。四被告人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甲、赵某、刘乙、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刘甲、赵某、刘乙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犯罪数额较大。在以上事实中,被告人刘甲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刘乙、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