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系摩的司机,因抢车位与另一摩的司机发生口角并互殴致其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7日9时许,在顺义区某小区外,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因车辆排队问题发生口角,二人互殴,马某将被害人头部打伤、左手中指掰伤。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马某于当日自动投案。
据被告人马某供称:其与一陌生男子均为摩的司机,司机拉活都需安顺序排队,一男子与其因车位顺序问题二人发生口角,其先动手打了对方一拳,后二人摔打在一起,经鉴定,被害人被害人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预交赔偿款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