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顺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某某诈骗一案,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19年6月,陈某某隐瞒自身欠债的情况,虚构投资项目、赎回抵押的房产证等理由,以借款方式骗取被害人金某某人民币82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该案于2020年1月14日移送至顺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王珑瑛对陈某某进行讯问,此时陈某某完全否认自己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辩称自己提出的项目都是真实的,有能力运作成功。
引导补充侦查,把好事实证据关
陈某某在公安机关曾作有罪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却全面翻供。面对其不稳定的供述态度,王珑瑛全面听取了嫌疑人的无罪辩解,通过多次讯问详细了解到陈某某所谓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及关键人物。随后,她列出了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提纲,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取证,一方面调取关键证人证言,证实陈某某并未就投资项目与关键证人达成合意,另一方面向项目的发包方取证,证实该项目虽然真实存在,但与嫌疑人并没有任何关系,且项目成本、投资回报都很小,与嫌疑人从被害人处借款的数量明显不相称。
在调取了驳斥嫌疑人辩解的关键证据后,结合嫌疑人获得款项后的资金流向,办案检察人员已经足以认定陈某某构成诈骗罪。
“陈某某先供后翻,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公安机关不一定能够及时找到关键证人,”王珑瑛说,“因此在固定证据后,我们第一时间再次对嫌疑人进行讯问,适当进行证据开示,向其点明提出的辩解不成立,并详细阐明了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在完整的证据链条前,陈某某放弃了抵抗心理,表示认罪悔罪,对于使被害人因本案陷入经济困难表示了愧疚,希望家人能够卖房尽力退赔。
提出确定刑建议,加强控辩协商
然而,此时的陈某虽然认罪,也认可检察人员确认的82万元诈骗数额,却对自己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不认同,反复表示;“我家里还有父母和孩子要照顾,当初怎么也想不到处罚能这么严重……”
针对陈某某的拒不认罚,检察人员首先在综合所有量刑情节的基础上,提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的确定刑建议。同时,主动与辩护人充分沟通,明确影响本案量刑的情节及幅度,分析了本区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获得了辩护人的认可,并向辩护人转达了嫌疑人对家人的担忧。辩护人再次会见时,告知嫌疑人家中近况,表示家人也希望嫌疑人能够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认真改造,早日回归家庭。
在多方的数次努力之下,嫌疑人最终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并采纳了确定刑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在办案检察官王珑瑛看来,该案成功办理不仅仅是承办人与公安机关、与嫌疑人之间的沟通,更是多方力量汇总后达成的最佳结果:“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充分听取和尊重辩护人的意见,使其了解检察机关量刑的考量因素,认可确定刑建议。发挥辩护人在检察机关、嫌疑人和家属之间的桥梁作用,共同促成教育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