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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纠纷到刑事案件——一个老赖的悲伤旅程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16] 来源:顺义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四处借债,拆东墙补西墙
  从2012年开始,没有正当职业的田某就整日游手好闲靠举债度日。每当认识新朋友后,便主动攀谈,等稍微熟悉一些便找对方三万五万地借钱。这些人往往因为抹不开面子,田某所借额度也不大,便借给田某。田某则靠这些钱吃喝玩乐,等到有人上门追债时,他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多不愁,躲过一天是一天。
  在此期间,田某先后被三名出借人以借贷纠纷告上法庭,法院虽然判决田某还款共计12万余元,但是因田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一直未能执行。
  “假结婚”多占拆迁款
  2014年,田某村里开始拆迁,单身的田某动起了歪脑筋,田某找到刘某劝说其与自己办理结婚登记,通过“假结婚”多分拆迁款,事后可以给刘某一定好处费。刘某随即同意。之后田某共得到了17万余元,并将拆迁款通过刘某的银行账户转走。
  想一赖到底,司法拘留伺候
  出借人和法院得知田某获得拆迁款后,随即找到田某要求执行。田某正是因为不想拆迁款被法院拿走,才将拆迁款转移。所以当法院找到田某时,田某仍然坚持自已没有钱。司法机关向田某出示确有获得拆迁款的证据后,将田某司法拘留七日。
  身陷囹圄,最终认罪认罚
  被司法拘留后,田某又动起了歪脑筋,既然都被司法拘留了,那就干脆不还了。他不知道如果不还钱,还有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等着他。
  2019年7月,田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而此时田某悔之晚矣,主动还钱,但是仍然不能避免刑事追责。最终在证据面前,田某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院判决。
  最终,2020年9月,田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田某将自己民间借贷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完全是因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咎由自取,和抱有逃避法律处罚的心理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老赖,一般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在社会生活交往中,遇到老赖,不仅让百姓损失财产,而且还憋一肚子气。
  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以维护司法公信,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专门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供稿单位:顺义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