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9年4月7日17时许,董女士步行至马坡地区某小区门口处,一陌生男子戴深色头盔、穿一身深色衣服,驾驶深色两轮摩托车,从其身后趁其不备用手拍其屁股一下,后该男子离开,内心害怕的董女士立即报警。
无独有偶,短短一周之内,民警接到了情况相近的四起报警。顺义分局当即立案,后通过调取道路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郝某某。
郝某某到案后辩解称其因为无所事事,觉得好玩,想吓唬过路女子,于是驾驶摩托车拍摸女性身体一下,并没有想过猥亵女性。
然而,综合考虑案发现场环境、被害人女性特点、及时报警等情况,结合被害人陈述、部分监控录像等证据,对嫌疑人辩解不予采信,其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
最终,顺义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被害人
近年来,公交、地铁等场所成为“咸猪手”高发地点。在遭遇性骚扰后,若因为害怕、“面子”等原因选择沉默和退让,只会让骚扰者变本加厉。不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在其他地方,遭遇性骚扰之后应当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可以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做出拍照、呵斥、呼救和报警等选择,让“咸猪手”无处遁形。
致“咸猪手”
勿以恶小而为之,本案中的郝某某多次拍摸女子隐私部位,自以为不会被查获,却在一次次“自我放纵”之下跌入犯罪深渊。其行为给被害人心理蒙上阴影,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也给自身带来无尽的悔恨。
致目击者
如果您目击了此类猥亵行为的发生,一定要当场勇敢予以制止,向这些行为大声说“不”。身边人的发声一方面能够制止伤害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创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咸猪手”以隐蔽性、缺少可罚性一度成为女性的噩梦。实践中即使可以抓到行为人,亦多以行政处罚而告终。依法从严惩处“咸猪手”犯罪,不仅为行政处罚衔接到刑事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更为维护社会治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