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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讯问拒不供认,检察官“博弈+合作”促认罪认罚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25] 来源:顺义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犯罪嫌疑人在前后十一次的讯问中始终否认盗窃行为,承办检察官亲历性审查复核证据,成功办理该起盗窃案。2020年12月8日,由顺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矢口否认拒不供述
  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任某作为代驾司机接单,驾驶许某的车辆先送许某友人到家。任某趁许某下车送朋友自己独自留在车上的机会窃取许某当日中午刚从银行取现的人民币2万元。办案民警在任某车辆副驾驶手扣开关内侧提取到任某的脱落细胞DNA。
  2020年6月,任某被抓获。该案并无现场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车上也没有行车记录仪,因而在公安机关的九次讯问中,任某始终矢口否认犯罪事实,扬言:“你们没有证据,有本事你们就抓我!”
  一场与“零口供”的博弈
  2020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顺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在承办检察官何晴第一次讯问任某时,任某突然双手捂脸带哭腔说:“谁都有犯错的时候”,但又立即神情镇定、洋洋得意地说没有盗窃。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一再狡辩抵赖、态度反复,检察官何晴决定迎难而上,攻下这块“硬骨头”。她通过多次询问被害人,复盘案件发生经过,从细节着手发现线索,排除任某独自在车上以外的其他时间段钱款被盗的可能性。
  在复核监控录像、侦查实验录像后,检察官选择与案发时间相近的时间点与停车地点,带领组员进入被盗车辆模拟案发情境,使用车钥匙打开手扣反复测算时间,核对打开手扣后手扣内部灯光的颜色及亮度,依法采信侦查实验结论。事实真相渐渐清晰,任某辩解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被一一排除,所获取的证据相互印证,检察机关果断决定批准逮捕。
  化身诉讼权利保障联络员
  了解到任某家属不打算聘请辩护律师,检察官明确询问任某是否需要聘请辩护律师,并将任某希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意愿转达其家属。
  然而,疫情期间找律师并不容易,检察官联系任某家属表示可以为其预留必要的时间,并协助任某委托律师在10日内完成了提交辩护材料、申请阅卷、看守所会见、提交辩护意见等全部工作。
  “检察机关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办案,我也希望任某能切实认罪悔罪,争取得到认罪认罚从轻处理的机会。”任某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钦佩。
  多方参与共同推进
  检察官知道,任某独立、固执的性格通过常规说服教育难以奏效,释法说理之外,需为其留足时间自行考虑,有助于消除抵触。
  讯问中,任某长时间沉默不语,检察官并未急于求成反复劝说,只是站在任某角度劝说其不要丧失认罪认罚的制度红利后再追悔莫及。同时,为任某与其辩护律师预留了充分的沟通时间,邀请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共同做工作。
  终于,沉默良久的任某如释重负地叹了口气,开了口。“检察官之前给我做过笔录后,我好几天没睡好,感觉这事已经被发现了,可是我还是觉得当时没有别人看见,只要我不承认你们就没有证据。”任某话语中已带有悔意,“没想到检察官还帮我联系家里人请了律师,今天又来劝我,还让律师也来了,我觉得该为自己做的事情承担责任,还是认了吧,心里一直悬着的石头也能落了地。”
  证据开示量刑协商
  任某随后供认的犯罪事实与检察机关根据间接证据闭环认定的犯罪事实完全一致。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检察官再次向任某重新详细说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两次向其询问认罪认罚是否出于真实、自愿,接着又向其全面详细开示了证据,明确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任某征询辩护律师意见后,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全部定罪量刑意见,并在律师在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法院审查了任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办案笔记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会以“三个适用”为原则,按照“三无一有”的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其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实质、充分的法律帮助,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让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切身体会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真正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制度红利,变对抗模式为合作模式,彻底消解顽固型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和抵触情绪,成功攻克教育转化难题纵深推进适用认罪认罚。
 


[供稿单位:顺义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