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顺义

为考驾照上路练车?95后女孩肇事撞人酿惨剧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30] 来源:顺义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被告人小玉是个95后女孩,还没有结婚的她在一家印刷厂工作,收入还算不错,远在山西老家的父母提出可以给她买一辆车方便上下班,这让小玉非常高兴。小玉赶紧在驾校报名想考取驾照,谁知在信心满满地参加科目二场地考试时竟然没有通过,于是她平常一有时间就跃跃欲试的想开车练手,以便尽快通过考试拿到驾照。

  2020年8月的一个傍晚,天气非常炎热,小玉准备出门逛逛,恰巧碰到了同事老赵,老赵正开着一辆小轿车,小玉提出让老赵送自己去附近的农家种植大棚买点葡萄,老赵欣然答应了。买完葡萄之后,小玉见附近马路很宽车也不多,就提出想练练车,一开始老赵并没有答应,说小玉没有驾照是不能上路开车的,但耐不住小玉的软磨硬泡和一再央求,又碍于同事情面,老赵最终还是答应了下来。

  就这样,小玉坐上了驾驶位,老赵坐在副驾驶,沿着马路向前行驶。几分钟后,在路过一处路边水果摊时,因为技术不熟练,小玉紧张的猛打方向躲闪,车辆竟然径直朝路边水沟冲了出去,慌乱中老赵喊了一声“撞人了”,小玉赶紧踩刹车直到车辆前轮卡在路边马路牙子上才停了下来,车的前半身已经悬在沟上了。

  二人赶紧下了车,发现原本在路边遛弯的王老太已经倒在了车下,下半身被压住动弹不得。附近水果摊摊主、买水果的路人看见后都赶紧跑过来,众人商量后,怕挪动王老太带来二次损伤,硬是合力把整个车抬到了一边,王老太这才被从车下救了出来。救护车很快赶到,然而经过一天一夜的重症抢救,王老太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去世了。

  经交警支队认定,小玉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老赵负次要责任,王老太无责任。

  因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老赵被吊销了驾驶证,并被罚款2000元。小玉和家人拿出了全部积蓄也仅仅是支付了巨额抢救费,保险公司以小玉系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被害人家属无法得到进一步的经济补偿。

  近日,顺义区检察院以小玉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已经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定罪量刑意见作出了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检察官提示

  在取得驾驶证之前,应当到正规的教练场或者考试训练路段,在具备教练员资格的驾驶教练陪同下,使用有安全控制装置的教练车进行练习,不能心存侥幸,随意选取公共道路上路行驶。

  作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遇到亲友、同事提出的用私家车练车的请求时,仍应当本着对彼此负责的态度坚决予以回绝,一旦允许未获得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技能的人员驾车上路行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更有甚者,还有可能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到时自己和亲友、同事都将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理和被判处严厉刑罚的严重后果。


[供稿单位:顺义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