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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警方手把手教您如何做个合格房东!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06] 来源:顺义警方微信公众号 作者:
  出租房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作为一名出租人,一天只知道收租金,钱数到手麻,也是单调乏味啊!谁知租房也会遇到烦心事,更没想到会被罚款甚至被拘留啊!
  下面,顺义警方就房主治安责任,提示如下:
  登记备案出租房屋信息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7日内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变更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也应5日内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登记变更。
  处罚:对以上要求未履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出租人应当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处罚:对不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责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条件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和人均居住面积相关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对承租人生产经营与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出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处罚:针对存在的治安和消防隐患要责令房屋出租人当场改正,并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根据检查结果民警对出租人予以当场处罚,要求当事人确定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并签字,告知其交款方式,并将当场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最后民警要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告知其责任义务。
  对不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责任、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 1000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供稿单位:顺义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