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顺义区XX镇政府,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我同村的王某在承租宅基地开办诊所获镇政府审批通过了,为什么我想要开办公司却没有通过审批呢?
这通热线引起镇政府的重视,可是让工作人员一头雾水的是自己从未违规审批,王某的诊所缘何正常开业?仔细回溯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工作人员发现村民在宅基地上开办公司需至镇政府开具盖有政府公章的《住所证明》,王某为办诊所确曾向镇政府提出过相关申请,但是记录显示镇政府并未同意,工作人员不曾向其出具。
答案渐渐浮出水面,原来王某提供给工商部门的《住所证明》是假的……
案情回顾
今年6月初,王某承租了村民郑某的宅基地,想在该地开办一家诊所。在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工商部门要求其提供盖有镇政府公章的《住所证明》一份,王某遂至镇政府办理,镇政府人员审核其情况后,告知其法人住所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开具相关证明。

然而,吃了闭门羹的王某没有死心,一意孤行要在原址开诊所,于是想出了一个歪招:找人刻枚假的镇政府公章杜撰一份《住所证明》以假乱真。随后,王某向他人提供信息伪造镇政府公章一枚, 并制作空白的《住所证明》一份,然后冒用房东郑某及镇政府负责人的姓名在文书上签字,并加盖假的公章。就这样,王某瞒天过海通过审查,取得诊所营业执照,但还没来得及开张营业,即被举报、查获。
令人唏嘘的是,被查获的王某并非初犯,既往经历劣迹斑斑,多年前就因非法行医被两次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后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刑。然而,受过严厉处罚的王某并未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此番办诊所依旧我行我素、无视国法,私刻假章、伪造公文,再碰法律红线。不仅如此,办案人员发现王某与制假人员也是旧识,起获伪造《住所证明》的同时一并起获其之前私刻的印章一枚。
近日,顺义区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可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王某开办诊所的营业执照亦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检察官提示
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代表国家对某个事项的认可或决定,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制售假章、假证、假公文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侵害了章证、公文本身的公共信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同样,购买、使用假章证的行为也可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上述案件中认定的假“住所证明”外,伪造房产证、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等都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行为。
作为守法公民,应当依靠自身努力,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公文、证件、印章,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伪造、购买假章、假证、假公文来投机取巧。同时,对网络、街头出现的“办章证小广告”坚决做到不信不为,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国家、社会的稳定有序。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