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呱呱坠地开始,主要通过模仿来学习技能。通过模仿人们说话,他开始学会开口喊“爸爸、妈妈”;通过模仿人们走路,他摇晃着身体独立迈出第一步。他也许还会模仿父母的行为举止,父母的某些不文明行为会存在孩子的潜意识里,可能影响他的一生。
这一天,两岁的洛洛便亲眼见证了妈妈和游乐场的叔叔阿姨激烈的争吵......
基本案情
周末这一天,王女士带着女儿洛洛,同王女士弟弟一家三口来到游乐场,让两个小朋友好好玩一玩。然而,孩子们迟迟没能进场“撒欢”,只能眼巴巴在门口看着其他小伙伴们畅玩。原来,此时的王女士因为需要购买几张入场门票的问题与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随着争吵不断升级,王女士情绪越来越激动,开始用手指着工作人员谩骂甚至拖拽他人,之后王女士和工作人员发生对骂。在此过程中,两个孩子一直在旁观看,在大人们推搡期间,洛洛甚至险些被妈妈的激烈的动作“误伤”。双方均不肯让步,最后王女士选择报警,警察到现场后进行了调查取证。随后在警察的劝导下,双方才平息了怒火,游乐场也回归了平静。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能翻篇,然而在一周后,游乐场收到了王女士的起诉书。王女士称,当天回去后,孩子明显是受了惊。“洛洛开始是不吃东西,后来呕吐过两次。这孩子还一直不睡觉,一直哇哇哭,到现在也是半夜12点以后才哭着入睡”,王女士认为,洛洛的这些反常行为都是因工作人员的争吵行为才产生的。
为证明这一主张,王女士提交了洛洛的医院诊断证明,上面显示“初步诊断:呕吐,消化不良,上呼吸道感染,肠胃功能紊乱。”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游乐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赔偿洛洛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000余元。
法院判决
本案中,王女士主张因游乐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致孩子情绪激动,双方发生纠纷,使洛洛受到惊吓而生病,但是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王女士对工作人员有拖拽、谩骂行为,工作人员因此才与王女士发生对骂。而且在纠纷过程中,王女士不顾家属及在场其他人员劝解,非但没有离开反而情绪愈发激烈,法院难以采信王女士关于工作人员将其激怒而引发纠纷的主张。
同时根据王女士提交的诊断证明,洛洛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胃肠功能紊乱,无法证实洛洛的上述病症与本案纠纷中受到惊吓有关,故王女士主张洛洛因工作人员行为遭受损害,请求某游乐场及工作人员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王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
以暴制暴,以不文明对待不文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保护未成年人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需要我们将为人友善、文明礼貌渗透到自己的行为举止上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父母的言行举止往往会影响孩子的性格品行。在孩子面前,家长们应当时刻注意的言行,不要给孩子播下坏习惯的种子。
教育孩子,首先需要的是家长做好自己。父母通过孩子这面镜子,不断发现自我、修正自我、挖掘自我,并用这个新的自我来为孩子做示范和表率,与孩子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