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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盖房擅自开设10个窗户,法院认定侵犯隐私,判令采取遮挡措施!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06] 来源: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年来,基于房屋通风采光的需求,农村自建房留后窗的做法时有发生,引得邻里纠纷频发。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吴某认为邻居门某在盖房时擅自在房屋后墙、侧墙开设了10个窗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请求排除妨害,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邻居建房时擅自在后墙、侧墙开设10个窗户
  门某于2022年9月开始翻建房屋,并多次上门与邻居吴某商议留后窗和西窗一事,均被吴某拒绝。最终,门某新建房屋仍留了6个后窗和4个西窗。吴某认为邻居擅自开设窗户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故将门某诉至法院,要求将上述10个窗户全部用砖进行封堵。
  法院判决
  侵犯隐私,依据妨害大小采取不同遮挡措施
  图为从门某房屋的一层后窗看吴某宅院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的情况,通过门某新建楼房开设的窗户,尤其是二层的窗户,确实能够看到吴某宅院内的部分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侵犯吴某生活居住的隐私,因此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避免。根据构成的妨害程度来看,显然二层窗户对于吴某的影响更大,而且根据双方陈述,此前门某南侧邻居盖房时,门某自己也未同意其南邻开设二层的窗户,并且在吴某多次明确表示不同意门某留后窗的情况下,门某仍然选择留了二层的后窗,此举也显然不妥,故门某楼房二层开设的五个窗户应予封堵为宜。
  但是,考虑到门某房屋一层所留的五个窗户相较二层而言,对于吴某隐私所造成的妨害较轻,且北侧有吴某宅院南院墙予以遮挡,故吴某要求将该五个窗户也全部用砖予以封堵,并无此必要。由于门某当庭表示愿意将涉诉窗户采取措施予以遮挡,法院对此不持异议,至于具体应当采取的遮挡措施,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衡量双方利益,酌情确定由门某在涉诉一层的五个窗户上安装无法进行推拉的固定式磨砂玻璃窗,保证门某无法通过上述窗户看到吴某宅院及房屋的任何情况为宜。
  图为从原告一层院内看被告房屋
  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门某将其宅院内新建楼房二层所开的五个窗户用砖封堵,在一层开的五个窗户上安装无法进行推拉的固定式磨砂玻璃窗,保证门某无法通过上述窗户看到原告吴某宅院及房屋的任何情况,并在上述措施采取完毕前在窗户外用苫布等不透明的临时遮挡物将上述十个窗户予以临时遮挡。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互相尊重,营造互不打扰的邻里关系
  顺义法院李遂人民法庭 法官
  李鹏
  本案中,吴某与门某的房屋毗邻,当门某开设的窗户影响到吴某的日常生活时,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不得妨害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住宅具有私密性,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本案中,门某虽然称其家楼房北墙及西墙上所建窗户系用于采光通风,但法院根据现场勘验的情况,依法认定了这些窗户对于原告吴某的生活、起居的隐私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此外,法院还根据窗户对于吴某隐私的妨害大小,判令吴某采取用砖封堵、安装固定式磨砂玻璃窗等不同的遮挡措施,充分体现了利益平衡的裁判理念。该案的判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准确的划分了权利行使的边界,即相邻权利人在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限度内行使权利,同时倡导邻里互相尊重、互不打扰,共同营造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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