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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昼夜不停”转移赃款,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09] 来源:顺义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我在网上刷单被骗了,钱转到了这个账户……”市民张先生自述被网络上刷单返利的广告吸引,下载了刷单APP并操作刷单十余次。起初,该APP还能正常充值提现,但直到张先生充值了20000元后,刷单APP就显示无法登录了,张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
  通过警方对资金流向的梳理,一个位于居民区内的“洗钱水房”窝点“浮出水面”。
  “水房”内的“大生意”
  何为“水房”?“水房”的说法来源于洗钱犯罪,是指通过转账、支付等方式将电信诈骗赃款“洗白”的犯罪窝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多个银行账户层层拆分电信诈骗赃款,使来自不同被害人的资金产生混同,无法区分,最后再分头取款完成洗钱。
  
  本案中,收取张先生钱款的操作手就在“洗钱水房”内“上班”。这个“洗钱水房”由5人组成,职责分工明确,分组排班上岗,转账昼夜不停。刘某甲作为团伙组织者,从他人处收购银行卡30余张,并配备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组织人员配合上家转移钱款;李某作为团伙管理者,承租房屋,指导开卡人开立账户,培训新人,制定作息时间表;杨某某、王某某、俞某作为操作手,出售本人银行卡多张,实时接收境外诈骗分子指令,配合转账到指定账户,领取高额报酬。
  
  该团伙利用银行卡接收赃款后迅速操作转账,共计转移人民币2000余万元,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赃款7万余元。
  客观电子数据让犯罪无所遁形
  杨某某等人到案后,以“仅负责做饭”“刚刚加入”“不知钱款来源”等为辩解,企图降低自身的参与程度与作用,逃避司法打击。对此,检察机关坚持“重证据、轻口供”原则,把审查的重点放在了客观证据上。经引导公安机关提取跨境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调取与涉案账户的交易明细,通过审查聊天内容及入账资金异常情况,锁定了上述人员的加入时间及主观明知,并依法追加涉案银行卡20余张,全面、准确地认定了案件事实。
  
  
  面对确凿证据,上述人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全部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宽严相济,严厉打击“洗钱水房”“卡商”“卡贩”
  在“洗钱水房”工作的5人相互协作,分工明确,依法成立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按照“先分类定性后分层处理”的思路,仔细甄别参与人的行为作用与情节,依法分类分层处理。对在“洗钱水房”内转账的刘某甲等4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对介绍他人出卖银行卡的刘某乙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认定李某出租银行卡5张,参与转账并在犯罪团伙中负有管理职责,依法将其追诉到案;对出卖本人名下银行卡数量较少的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制发书面检察意见,由公安机关对单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甲等4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新型电信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广大网民朋友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被“高额利益”诱惑,谨防电信诈骗。此外,切勿因眼前小利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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