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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村”联手 家门口化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2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李遂法庭联合顺义区北小营镇东府村依托“无讼乡村”特色调解室顺利化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张某和李某是同村居民,张某请李某为自己装修房屋,后因地基、门厅、飘窗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暂时中止。经双方协商后,李某同意为张某重新修缮上述项目,并向张某出具欠条和承诺书,约定李某于2023年9月1日前向张某补偿3万元,以后续装修款扣除为还款方式。在后续施工中,张某与李某因报价产生分歧,张某找了其他人继续装修。现张某诉至顺义法院,要求李某按欠条内容支付3万元补偿。
  这天,李遂法庭副庭长胡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不同的是,这次开庭的地点是在该村村委会中的特色调解室。“当初是说这个房子由我继续装修,我才答应给他3万的。现在他自己不守承诺找别人装修了,我不可能给他这个钱,我宁愿用这钱来找律师,我还要起诉他把没给的工程款给我呢!”“那要这么说,前期被告给我装修的地基、门厅、飘窗都有问题,费用不止3万,我们要求全额赔偿!”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十分激动,互相指责着对方。
  见状,胡波法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随即开展了“背对背”调解。法官让张某到一旁休息,之后引导李某理性阐明原委和内心感受,以找出矛盾症结。李某情绪平复后说出了他的想法,原来李某对张某后期更换装修队的做法十分不满,认为其“背信弃义”。得知李某内心想法后,法官继续耐心引导。“买卖讲究的是你情我愿,你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属于有错在先,那么该赔给别人的一定要赔。当然了,他后面欠付你的工程款咱们该算也得算清楚。”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李某逐渐放下了心结,同意在张某应付工程款项中合理扣除质量不合格部分修缮费用。
  经过这段时间的冷静,此时张某已经平复了情绪。“其实被告活干得不错,只是前期出现了一些小问题,本来我们商量着后续装修的时候让他补偿点。但因为工钱没谈妥,我们就另找人来做了,被告这边也确实还有一点工程款没付给他。”法官从双方为同村村民、后续房屋维修等角度出发,劝导张某在此次调解中一揽子化解纠纷,借此机会修复好两家关系。
  最后,法官把两人一同叫来调解室中,从村民之间应守望相助、和谐相处、团结友爱出发,针对双方矛盾争议焦点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均愿意调解让步,被告同意再给付原告补偿款1万元,该案至此顺利化解。
  自今年四月份“无讼乡村”共建工作开展以来,顺义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努力打造“源头治理、诉调融合”的无讼村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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