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通州区被赋予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全新定位,通州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全面发展。通州区人力社保局要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中迈出多元化调处新步伐,需直面诸多风险挑战和深层次矛盾,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调解独立 获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要使劳动者愿意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设立就必须遵循自治性、独立性原则。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保持其独立性,在调解程序中坚持三方原则,第三方必须中立、公正,由与争议双方没有利益关系的,双方都认可的人员担任,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愿意选择便捷、有效、经济的调解方式来处理争议。
高度重视 加快调解组织建设进度
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处于劳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劳资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矛盾处理不及时、不得当,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就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一定要提高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认识,落实调解人员和经费,同时加大基层设施的投入,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地点,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便利条件。
选调人才 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要切实把那些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强、群众威望高、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的同志选调到基层调解组织。同时,通过与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有机结合的方式把大学生充实到基层调解员队伍中,拓宽调解员来源范围,为基层调解工作储备调解人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组织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还可以选择典型案例,采取以案代训和观摩开庭的方式进行业务指导,总结调解工作经验,以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调解技能和法律水平。
完善制度 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各项调解制度,保证调解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