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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通州一男子醉酒骑车又醉驾大客车!也真是醉了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11月25日15时许,北京市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民警在临河里路附近查获一名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司机田某某。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63毫克,属于醉酒驾车,田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田某某是一位职业大客车司机。11月25日下午,有人给田某某打电话说,他平时驾驶的大客车车门没有关好。随后他便骑着自行车去停放大客车的地方--通州区净水街附近,想尽快把大客车的车门关上。当他骑车路过净水街时,他的自行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了轻微剐蹭,小轿车司机下车和田某某交涉的时候发现他有酒味,于是立即拨打122报警要求民警解决事故。在等待民警处理事故的过程中,田某某将自己骑的自行车放到他的大客车里,然后驾驶大客车驶离。不久,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的民警便在临河里路附近将大客车和司机田某某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63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 250.4mg/100ml。

  田某某承认中午刚刚喝了酒,本来只想到大客车停车的地方把客车车门关好,后来一想明天要发班车,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把大客车开到了家门口附近停放。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田某某因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被吊销驾驶证、罚款,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并且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


[供稿单位:通州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