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打击查缴力度。按照“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查违规燃放”的“五查”工作原则及措施,强化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打击查处,严查违规燃放。
同时,通州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持续对辖区内出租房屋、乡村小卖部、闲置库房、工厂大院等重点部位开展检查摸排,进行“网格化”管理,逐村、逐院、逐库、逐点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严打非法经营销售行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引发安全事故。
在工作中,通州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曝光和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行为,并迅速开展核查工作,从严从速办理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切实为城市副中心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2020年副中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仍为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
新华、北苑、中仓、玉桥、通运、潞源六个街道、永顺、梨园、潞城全部地区,宋庄、台湖、张家湾部分地区均处于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除了禁放区以外,副中心其他行政区域,仍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二十四小时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禁放部位仍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等16类禁放点位。
遇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副中心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不放,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