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20时许,通州公安分局郎府派出所民警接事主王先生报警称,其放在单位宿舍内的钱包被盗,包里有200余元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民警询问王先生得知,其于6月26日将钱包放在宿舍桌子上的杂物箱内,后来一直未动,直到今天发现钱包丢失。
民警在现场发现,王先生的宿舍内无明显翻找的痕迹,而门窗也都是完好的,据此初步判断为熟人作案。经调查,民警了解到,王先生所住的是一个单位集体宿舍,除他之外,还有三名同事同住。
民警在询问其中一名同事曲某时,曲某神情紧张,语无伦次,随后民警在检查曲某的行李箱时,其躲躲闪闪有意回避。后经工作,曲某从自己的行李箱中拿出了王先生丢失的钱包,并交代了自己因最近手头拮据,发现了王先生放在杂物箱内的钱包,便将钱包偷走的违法事实。曲某最终因盗窃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住集体宿舍或在外合租需要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带有锁的抽屉、柜子里,本人离开或者夜间休息时需要及时锁上抽屉、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