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明算账可以避免问题和纠纷,尤其在涉及继承问题的纠纷时,“算清帐”一方面可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一方面也为家庭和睦、和谐相处奠定基础,如何在继承的问题中算清楚这笔账呢?一起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0年11月4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杨冀承法官来到通州法院诉源治理基层共建点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为紫荆雅园社区的居民讲述“关于继承中的法律问题”,并现场回答了社区居民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关于继承的几个观点
遗产分配的顺序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或遗赠,再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官说法
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级处于最高级别,优先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再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首先考虑遗赠扶养协议,扣除协议相应份额后,再进行遗嘱继承或遗赠,最后再进行法定继承。
继承与遗赠的放弃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官说法
继承和遗赠放弃的方式不一样。
首先,同样是“沉默”,继承中如果沉默,在法律上视为是接受继承,在遗赠中沉默则在法律上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其次,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表示,放弃遗赠可以以任何方式作出表示。
继承法中的男女平等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法官说法
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思想应该早已深入人心,在遗产继承领域也是如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能够根据子孙后代的性别而对遗产分割产生差异,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
“不孝子”有权继承吗?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官说法
《民法典》中的这一条规定的是继承权的丧失,简而言之,“不孝子”如果有以上五种“不孝”行为,则丧失继承权,而上述五种“不孝”行为可以概括为四个字:杀、弃、改、骗。“不孝子”不孝到这种程度,那么他将丧失继承权。
但法律是鼓励“浪子回头”的,除了上述四个字中的“杀”以外,所谓“不孝子”有一天真的悔改了,被继承人都有权宽恕自己的“不孝子” ,宽恕分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确说了“我原谅你”,另一种是老人在遗嘱中,又把“回头的浪子”列为继承人。
而受遗赠的继承人本来就没有继承权,如果他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将丧失受遗赠的权利。
法定继承
继承的顺序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官说法
例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电影《西虹市首富》里的情节,王多鱼二爷(王老二),是个保险大亨,身家百亿,父母早就不在了,没有老伴,也没有儿女,唯一的兄弟,也就是王多鱼的亲爷爷(王老大)也早已去世,这时候按照代位继承的依据,王老大就成了王老二唯一的继承人,王多鱼作为王老大的孙子,就成了“西虹市首富”。
遗产如何分配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官说法
一般应该平均分。孝顺的可以多分,不怎么孝顺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规定的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遗产时候可以多分;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的,但是对父母不管不顾的(区别于继承权丧失中的遗弃),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孝顺媳妇/女婿的继承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
遗嘱的分类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官说法
遗嘱分为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的效力是临时的,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力,危急情况消除后,有能力立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了。公证遗嘱按照公证机关要求办理。
注意:见证人不能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里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官说法
遗嘱可以撤回、变更。
什么是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老王先前立遗嘱说,我死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儿子来继承,但是随后不久老王就把房子给卖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视为对先前遗嘱的撤回。
多份遗嘱存在,效力如何计算?
有多份遗嘱并且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同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效力。
注:文中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