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反恐意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北京通州法院开展《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活动,普及反恐知识,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反恐工作,营造全民反恐的社会氛围。
通州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思博以“全民反恐 共护平安”为主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结合典型案例普及反恐相关知识,并向公众提出反恐行为指引,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反恐工作中,共护家园平安。
全民防恐,人人有责,一起来听听公开课说了什么吧!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14年,数名暴徒蒙面持刀在某火车站砍杀无辜群众,造成三十余人死亡,一百余人受伤,其中四十余人重伤,4名暴徒被当场击毙,头目张某某、成员王某某被击伤后抓获。
法院经依法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某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
【法官释法】
Q:该案中的行为是恐怖活动吗?
关于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的定义,《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均有明确的规定,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该案中,暴徒为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持刀砍杀无辜群众,显然是属于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恐怖活动。
Q:对于案例中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
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常见的恐怖袭击有刀斧砍杀、机动车冲撞碾压、纵火、爆炸、枪击、劫持等手段,面对上述情况,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一是有效识别。进入公共场所,要留意身边人员,对神情慌张、着装异常、疑似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是管制刀具,行为古怪的人要格外关注,对于行驶路线不正常且车速较快,车内人员高呼口号或打出旗帜,要迅速作出反应;
二是快速躲避或逃离。迅速远离歹徒,或寻找坚固隐蔽物躲藏,寻找紧急疏散通道或安全通道逃离,在逃离过程中注意不要推搡、拥挤;
三是迅速报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拨打110报警,在报警时保持镇静,讲清楚时间地点,歹徒人数和武器等,帮助警察快速掌握情况,及时处置。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16年年初,李某某通过手机移动上网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李某某先后将下载的部分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上传至网络空间,供他人浏览。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释法】
Q:该案中李某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极端主义,是指歪曲宗教教义和宣扬宗教极端,以及其他崇尚暴力、仇视社会、反对人类等极端的思想、言论和行为。
【法官提示】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我们要坚决抵制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等不良信息,切莫为了寻求刺激、满足好奇心理而去搜索、收藏、观看、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否则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当在网络上发现上述不良信息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
线上宣传反恐知识
公开课后,为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及时答疑解惑,李思博通过微信群向公众分享反恐知识,提示公众掌握必备的反恐技能,携手共筑安全屏障,活动取得积极反响。
活动中,李思博结合《反恐怖主义法》号召公众积极参与反恐防恐,履行以下反恐义务:
01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02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03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04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05牢记“四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推动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只有人人参与反恐防恐,携手共筑安全屏障,才能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