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喜气越来越近,今年可以放鞭炮吗?日前,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是通州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第四年,为做好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为副中心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通州警方紧盯点上私售、面上私存、道路私运、个人私买、违规燃放“五大环节”,全面强化摸排、持续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近日,通州警方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3起,依法行政拘留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244公斤。
2021.1.1 凌晨1:00
通州警方接线索举报称在台湖公园东门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报警后,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立即牵动台湖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立即锁定燃放烟花人员身份信息。当日15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某居民区地下停车场将违法行为人林某(男,31岁)查获。
经审讯,林某向民警如实供述了其为给自己庆祝生日,托朋友张某将烟花运送至台湖公园东门并进行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1月5日19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永乐店镇将为林某运送烟花爆竹的张某(男,32岁)抓获。现林某、张某二人分别因非法买卖、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1.1.1 凌晨00:30
通州公安分局指挥处发现在新光大中心门前有人燃放烟花。发现此情况后,指挥处立即调派新华派出所前往现场开展工作。经工作,民警在新光大中心一酒吧内将燃放烟花的闻某(男,32岁)抓获。
经审讯,闻某如实供述了其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同时向民警供述所燃放的烟花是通过社交软件由一男子手中购买。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对烟花源头进行追查。
1月4日下午,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某村一平房内将售卖烟花的张某(男,40岁)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8.9公斤。现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通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闻某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处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1.1.5下午19:00
通州公安分局接线索举报称在漷县镇某村居民家中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接到线索后,漷县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并在村民周某(女,74岁)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4箱。经称重,查获的烟花爆竹共计940公斤。经工作,周某对其在家中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周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1.1.11中午12:00
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在漷县镇某村内进行检查时,在一辆黑色小客车后座及后备箱内发现烟花爆竹15箱。经称重,查获的烟花爆竹共计124公斤。经工作,王某滨(男,27岁)和王某恩(男,53岁)对驾车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二人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1.11下午15:00
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检查站民警在对王某(男,42岁)驾驶的黑色SUV汽车进行检查时,在车辆后备箱内查获烟花15箱、圆形鞭炮2盘。经称重,查获的烟花爆竹共计180公斤。经工作,王某对其驾驶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电话(010—69552531)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时,我们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