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账户有钱,你们抓紧划走吧,我们公司也着急用账户里的钱呢!”
近日,北京通州法院执行局的王林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打来的电话,被执行人在电话里心急如焚,要求赶紧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着急主动履行义务,这并不多见,王林法官在电话中问清楚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便去查看本案的卷宗。
案情简介
江苏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北京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江苏某公司购置了一批发电机组,但其在支付部分款项之后,剩余款项迟迟未支付,江苏某公司无奈之下,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为防止北京某公司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江苏某公司提供担保要求保全北京某公司的财产,法院审查后,支持了其保全请求,冻结了北京某公司在天津开设的银行账户,最后法院判决北京某公司向江苏某公司支付货款574 000元。
判决执行
判决生效后,北京某公司向江苏某公司支付了390 000 元案款,但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停滞,剩余的案款一直无力支付。随着逐步复工复产,北京某公司的经营状况渐渐好转,公司的账户陆续有资金入账,但由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中的资金无法取出。同时,北京某公司最近正在筹备参加一个重要项目招投标,急需正常使用银行账户。而江苏某公司同样受疫情冲击,也急需资金恢复生产经营。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希望法院尽快执行到位。
立案执行第一天,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王林和助理吴珍珍一刻也没有耽搁,及时查看卷宗材料。经核查得知,该案在审判阶段委托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保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王林法官当即制作了委托扣划材料,并借助京津冀司法协助一体化机制,当天即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说明案件情况,希望兄弟法院能协助扣划,助力双方当事人复工复产。
了解情况后,天津滨海新区法院第二天就派人前往银行协助扣划,案款顺利执行到位,被执行人的账户也解除了冻结。
从执行立案到案结事了,只用了三天时间,江苏某公司顺利拿回货款,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北京某公司也解封了账户,恢复了资金的正常运转。北京通州法院借助京津冀司法协助一体化机制,高效执行,促进双方案结事了,有力支持民营企业疫情期间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