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利用“线上线下双调查”方式,趁被执行人闲谈放松警惕之机,终获财产线索,向案件以外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助保洁工人讨回工资,过个舒心年。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张某原为被执行人某保洁有限公司雇佣的保洁工人。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张某无奈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判决某保洁有限公司给付张某工资16133元。判决生效后,某保洁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立案执行。
“俺不知不知,没有钱可咋回去过年啊”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某保洁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某保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法律义务。
承办法官邵玉喜联系张某来法院询问案件情况,想查找更多财产线索。张某外地口音浓厚,不善表达,邵玉喜法官耐心放慢速度与其沟通,张某只是焦急地不停用浓重的家乡话重复:“俺不知不知,没有钱可咋回去过年啊。”
从申请执行人处没有获得执行线索,邵玉喜法官又多次拨打某保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电话,对方均表示暂无力支付张某工资。网络财产查询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也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此案一度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状态。一想到张某焦急的神情,想到她无法安心过一个好年,邵玉喜法官就觉得心里不是滋味。
邵玉喜法官再次传唤赵某来法院,严厉告知其最后履行义务期限及未履行义务法律后果,赵某表示愿意回去凑钱,但是一直吐苦水说确实力不从心。
“这年头做买卖难啊,我也没法,别人欠我的也不还啊”
邵玉喜法官决定换一种执行思路,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拉家常。
“企业经营也不容易吧。”
赵某一听这话,马上开始吐槽自己多么不容易,邵玉喜法官耐心地听着,突然听到赵某无意中提到,“这年头做买卖难啊,我也没法,别人欠我的也不还啊”。邵法官一听这话,心中猜测可能执行情况会有转机,趁机询问赵某口中“外债”的情况。赵某说以前有一个食品厂,经常找被执行人公司做保洁,钱只给了一部分,还有2万多一直拖着没给。听完这些话,邵玉喜法官心里有了定论,严肃告知其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也可供执行。
赵某一见法官突然“变脸”,才意识到自己“多嘴”,慌乱表示记不清了,好像已经还完了。邵法官法官马上看穿了赵某想逃避履行的心思,严厉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即将面临罚款及拘留的法律后果。赵某终于承认其对某食品厂有到期债权,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如法院可以要回欠款,其愿意以该债权履行对本案张某的工资给付义务。
“我也是打工出身,知道打工人不容易”
邵玉喜法官要求赵某马上给食品厂打电话。赵某无奈拨打食品厂负责人电话,问何时还钱。食品厂负责人表示正好年底结了一笔款,可以先偿还15000元,剩下10000元来年春天再还。听到此话,邵玉喜法官马上告诉对方其是执行法官,现在法院要执行保洁有限公司对食品厂的到期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7条的规定,本案被执行人对其享有到期债权,法院依照被执行人申请,有权向其发送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并告知可在指定期间提出异议。食品厂负责人当即表示可以将钱汇到法院账户。
邵玉喜法官告诉食品厂负责人本案申请执行人是一名保洁工人,赚钱很不容易,这16000余元是其回家过年的指望。食品厂负责人听到法官这些话,也有些动容:“请法官放心,这个钱我马上汇到法院,我也是打工出身,知道打工人不容易”。邵玉喜法官马上制作并向食品厂发送履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通知书,食品厂也及时将欠款汇至法院账户。
本案终于执行完毕。
“法官,能握下手吗?”
为了不耽误张某回家过年,案款到账后,邵玉喜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张某来法院领取执行案款。不善言辞的她反复说着:“谢谢,谢谢。”最后紧张地问道:“法官,能握下手吗?”邵玉喜法官马上伸出手,笑着回答:“当然可以了,领完款踏实回家过年吧。”张某紧紧握住邵玉喜法官的手,脸上终于有了笑容。
“这些钱是辛辛苦苦打工得来的收入,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去年一分钱也没带回老家,年都没有过好,真没想到法院能给要回来,能过一个好年了。”张某朴素的几句话让邵玉喜法官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价值,当事人的笑脸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