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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通州公安坚决向袭警辱警者亮剑!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9] 来源:通州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人民警察永远要直面社会的矛盾与冲突,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2021年3月1日“袭警罪”已正式施行,但仍然有人以身试法。近日,通州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三起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民警的执法权威。

  案例一

  3月15日通州分局九棵树派出所在九棵树街道处理一起打架警情过程中,当民警正在对报警人进行询问时,突然有一名醉酒男子冲过来挥拳攻击现场民警,后民警果断、快速将其控制。

  通州分局及时启动维权机制,经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人因涉嫌袭警罪被通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近日,通州分局牛堡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男子持一根铁棍在超市内且该人身上有酒气还胡言乱语”,报警人认为该人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伤人,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要求该人接受调查,但该人不配合民警工作,持铁棍对抗并向民警挥打,现场民警果断处置,合理使用警械具,默契配合,多人联动迅速将其控制。

  通州分局及时启动维权机制,经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人因涉嫌袭警罪被通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近日,通州分局次渠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丈夫酒后与其发生纠纷”,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与报警女子现场了解其丈夫喝酒后把她赶出门外,家中还有8岁的孩子,民警经工作开门后,该女子的丈夫不配合民警工作,持续辱骂民警,现场民警果断处置,迅速将其控制。

  通州分局及时启动维权机制,经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通州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每个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对于任何辱骂、威胁、袭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单位:通州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