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年仅2岁的小雨(化名)爬上停放在小区内的快递电动三轮车玩耍,车辆突然启动并失控,先后撞上四辆正常停放在车位里的私家车,造成四辆车受损。为此,其中一辆车的车主胡先生将小雨及其父母、快递员苗某及其就职的快递公司以及电动三轮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北京通州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回顾
2020年9月2日下午,奶奶带着小雨在小区2号楼附近玩耍,某快递公司配送员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该小区内分发快递。当苗某将电动三轮车停至2号楼北侧下车送件时,小雨爬上苗某的三轮车玩耍,车辆突然启动并失控,由东向西冲了出去。快递车载着小雨先后撞上四辆停放在车位里的私家车后才停下。有惊无险的是,小雨并无大碍,但四辆车均有受损。作为受损车主之一的胡先生认为,苗某分发送快递时未将三轮车熄火,未将钥匙拔出,小雨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故将小雨及其父母、苗某及其就职的快递公司以及电动三轮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六被告共同赔偿其车辆修理费、误工费、车辆受损期间的租车费共计1万余元。
小雨的父母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快递公司辩称,苗某为其公司员工,事发时苗某未将电动三轮车的钥匙拔出,但当时苗某距离车电动三轮仅几米远,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当时小雨的奶奶也在现场,其疏于看护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雨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监护,致使小雨爬上停靠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并启动车辆,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苗某将电动三轮车临时停靠且未将钥匙拔出,对事故的发生亦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综上,法院酌定小雨的监护人对胡先生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苗某对胡先生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此外,苗某系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胡先生财产损失,故苗某就职的快递公司应当赔偿胡先生的损失。肇事电动车在保险公司处投有第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在苗某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快递公司承担。
最终,通州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当事人陈述等案件实际情况,判决小雨的父母赔偿胡先生车辆修理费5000余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胡先生车辆修理费2000余元,苗某就职的快递公司在财产损失免赔额度内赔偿胡先生车辆修理费25元。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在小区能看到很多快递员驾驶电动车分发快递,同时有不少老人带小孩儿在小区内休闲玩耍。各位家长朋友除了愉悦身心外,还应注意小孩的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切不可出现上述案件中监管不力的情形。同时,各小区物业对快递人员和车辆应该严格管理,分区而治,以减少不必要的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