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 3月7日下午,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延伸法院审判职能,联合区妇联,为宋庄镇妇女代表带来一场《家庭教育法解读及案例解析》知识讲座。
主讲人王欢欢法官以通州区近五年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受犯罪侵害的案件为基础,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目的及背景、立法进程、主要内容和亮点等方面讲起,围绕审判工作典型案例,以案例为依托介绍部分罪错未成年人存在脱离家庭监护、被打骂、被溺爱,以及受侵害未成年人存在监护人缺位、疏于防范管教、法律意识淡薄等家庭教养不当问题,向在场妇女同志讲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同时,她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王欢欢法官还就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及受犯罪侵害家庭分别给予针对性预防警示,并就现场提出的家庭教育促进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及疑问予以耐心细致的解答。
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预防警示
合理处理家庭矛盾
避免“问题家庭”的产生
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很多 “问题少年”的背后极有可能有一个“问题家庭”。作为家长,如果不能以正确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势必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离异或不完整家庭的父母更应当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既要为孩子的生存和成长提供精神和物质条件,还要根据孩子的性格、爱好等不同情况,承担起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义务。
注意教育方式
避免过于严厉或溺爱
家长应该积极改进教育方式,了解子女的需求,切实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正面管教子女,不一味追求“棍棒底下出孝子”,也不包办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面对未成年子女在生活学习中的不良习惯与不良行为,要以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及时有效纠正。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应当要情感和理智相结合,不能一味偏颇,要掌握表扬和批评的场所和分寸,对子女既关心、爱护又要保持冷静的心态。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行为榜样
父母的思想言行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作为家长,应首先做到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应学法、知法、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言谈举止要文明,不能出口伤人,动辄拳脚相加,对待生活中的纠纷矛盾、磨擦应积极化解,从而对子女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
过早辍学、没有经过正规的学校教育、缺少生存能力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之一。作为父母,应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学校教育,从小培养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其树立人生理想并通过自我学习、努力奋斗的方式实现目标,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受犯罪侵害家庭防范警示
加强监护职责,提高防范意识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潜在的危险有合理预测,对于十岁以下的儿童,监护人应履行高度的监护职责,不得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放任未成年人独自与成年异性相处。
重视安全教育,引导自我保护
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被害预防教育,尤其是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心理和性行为方面的教育,让其加强安全防范,了解过早发生性行为的危害,教育未成年人遇到性侵害时采取灵活有效的反抗和自卫的办法。
改善家庭条件,远离不良环境
监护人有义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避免选择租住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坚决让未成年人远离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减少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思想的侵蚀。
寻求合法途径救济,避免放纵犯罪
监护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时一定不能忍辱吞声,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鼓励未成年人揭发犯罪行为,勇敢指认犯罪分子,同时接受专业人士的心理帮助,帮助未成年人克服被害后的心理阴影。
通州法院将持续高度关注妇女及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不断增添举措,加强联动,打造“法官+妇联”的专业队伍,凝聚合力,整合资源,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走深走实,着力构建“司法、家庭、社会”协同共育的“防护林”,真正让家长受教、孩子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