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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愚”弄审执人员,你想多了!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01]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愚人节,一个互相捉弄,并从中获得快乐的日子。生活中,有些善意的“愚人”,可能还会让你收货满满的感动。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法院是个很严肃的地方,似乎和愚人节不搭边,但审执人员在办案中,遇到的奇葩的事儿还真不少,有时候真要怀疑一下,当事人是不是在和自己开玩笑……
  谜题:我们唯一的要求是尽快拍卖房屋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崔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崔某给付借款210万元及利息等。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拨打被执行人崔某电话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崔某非常配合法院工作。
  遇到这么配合且要求尽快拍卖自己房屋的被执行人,承办团队并不放松对案子的核查。承办人一边安抚好二人的情绪,一边抓紧时间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房屋的抵押情况,发现确如二人所说,不动产登记抵押权人只有申请人杨某一人。细心的承办人来到现场实地查看房屋,也未发现异常,一边是二人多次催促、投诉的压力,另一边承办人陷入了深深地自我怀疑中……
  承办人迅速调整工作思路,通过案件查询系统发现申请人杨某在本院还另有一起撤销权纠纷案件已经审理完毕,经与该案审判法官沟通发现,杨某对崔某名下房产的抵押权已经依法被撤销,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承办人迅速拨打案外人李某电话,李某表示杨某的抵押权已经被撤销,幸亏法院及时联系才没有损害到其受偿权益,后李某及时将判决书复印件交给承办人。
  心有底气的承办人通知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崔某来到法院,在承办人的询问下,二人依然配合默契,表示不清楚抵押权被撤销的情况,试图混淆视听。承办人告知二人隐瞒事实的行为,不但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还妨害了执行活动,为此要承担法律后果。二人终于承认确实知道抵押权被撤销的事实,以为自己不说,法院就不会查到。承办人严肃对二人进行批评警示,二人写下悔过书,对隐瞒行为表示歉意。两天后,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来法院申请结案。
  谜题:我是这两家公司的代理人
  这是两个案由相同的民事案件,原告分别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两个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都是李某,且同时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为查明事实,承办团队向社保部门调取了李某的社保缴纳记录,记录显示李某既非甲公司员工,亦非乙公司员工。看着两份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承办团队意识到这可能是两起虚假代理的案件,于是立即和李某进行了一次庭前谈话。
  承办法官一边内心叹息李某的违法不自知,一边耐心的向李某释法,告知其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则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行为人罚款、拘留。
  李某听到后,当场悔过,表示自己不懂法,不知道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希望能够给其一次改正的机会。看着态度真诚的李某,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其具结悔过。
  法庭上,诸如虚假陈述、作伪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层出不穷,但是,再高明的欺骗手段也瞒不过审执人员的“火眼金睛”。
  这个愚人节,让我们再花一点时间,思考“诚信”的意义吧!
  (春秋)管仲《管予·枢言》:诚信者,天下之结也。
  孔子《论语·为政》: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习近平总书记: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
  关于“为什么要做一个诚信的人”,历史上有多种观点,在这里小编向大家分享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的观点:我们之所以遵守道德不是为了追求幸福,而只是因为这本身无愧于我们已经拥有的幸福!


[供稿单位:通州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