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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里应外合”偷芯片,双双获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21]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企业生产部主管与库房管理员“监守自盗”,将公司存放在仓库内价值不菲的芯片偷偷带出,并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变卖,所得赃款用于盖房、买车……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今年首例直接追加逮捕并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华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今年1月,通州区检察院受理通州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郑某某职务侵占罪。经审查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间,郑某某利用自己担任北京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生产部主管的职务便利,多次进入公司仓库将存放在内的芯片私自带出,同时登录公司系统,先利用自己下属员工的账号生成芯片“出库单”,后利用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的账号进行2道审批,伪造该批芯片已用于生产的假象进而达到“平账”的目的。郑某某将窃取的价值不菲的芯片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变卖,共得赃款33万余元。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郑某某与公司仓库管理员华某某有“婚外情”关系,而恰巧该段时期内的纸质版“出库单”已被华某某以办公室搬家为由予以清理,且郑某某还多次通过支付宝给华某某大额转账。但案发至今四个多月期间,郑某某均未指认华某某。事出反常必有妖,经过检察官多次讯问,郑某某终于供出同案犯华某某。检察机关随即对华某某作出逮捕决定,并及时追捕到案。

  由于案发后郑某某和华某某已多次串供,且作案时间久远,仓库监控录像已覆盖,相关纸质单据已丢失,因此华某某被捕后2个月一直持侥幸心理不认罪。检察官一方面引导侦查人员多方调取客观证据;一方面克服疫情影响,自行向A公司7名员工进行电话取证,详细了解公司内部分工协作,郑、华二人关系,华某某工作环境等细节。检察官根据前期掌握的大量信息,耐心细致对嫌疑人进行教育转化,华某某最终如实交代了全部案件事实。

  华某某在得知郑某某窃取公司芯片后,因为二人的情人关系,不仅不加以阻止,反而利用自己仓库管理员的身份帮助郑某某从仓库拿取芯片,事后分得少部分赃款。

  案件办理过程中,郑某某、华某某二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郑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华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财富,要靠自己的正当劳动和辛勤汗水,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切记不义之财不可取,取之无道,用之无度,最终害人害己。

  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系统权限,加强审核把关。同时注重员工法治教育,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员工法律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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