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通州法院联合北京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布《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切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意见》,以“挽救、帮助、关爱”为原则,构建“扶残、助残”长效机制。
十年间,通州法院采取各项举措,力争让每一个残疾人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依法妥善处理了盲人赵某诈骗案、精神病人刘某盗窃案、小儿麻痹症患者肖某故意伤害案等涉残疾人刑事案件。
残疾人服刑期满 审判团队送钱送物
“感谢法官,可以让我回家过上个团圆年……”反复致谢的是2022年除夕前刑期届满的被告人于某。
于某身体残疾,他刑期届满的日期正是2022年除夕的前一天,案件承办法官张赫赫了解到该情况后,早早就与于某家人联系,但经过沟通,了解到于某母亲长期瘫痪在床,其父亲需要贴身照顾,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家中无人来京接于某回家。案件审判团队决定帮助于某返回家乡。
在于某刑期届满的前一周,审判团队就多方协调,经过与通州公安分局土桥站派出所、通州区看守所等单位进行多次沟通联络,最终在于某刑期届满之前准备好新的衣物,取回于某的身份证、手机等随身物品。
在于某刑期届满当天,审判团队接于某出所的同时,一并向其送上了刑庭庭长李中华带头捐赠的钱款和为其准备的食品、火车票。
当日下午3时许,承办人接到了于某的电话,已顺利与家人团聚。
聋哑人上当受骗案 法官排疑解难获赠锦旗
聋哑人范某某数百万元的房产被套路抵押变卖、数十万元的财产损失……伴随着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害人范某某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该案是一起案情复杂的严重侵害残疾人财产权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明、张亮伙同被告人杨某,在明知范某某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与范某某签订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抵押、出售的数百万元钱款分赃;在此期间,张明、张亮还以要挟的方法向范某某索要财物数十万元,并在办案机关案件审查过程中,以威胁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案件提起公诉后,控辩双方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
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意见,审判团队召开庭前会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在判决中,针对被告人、辩护人所提各项意见逐一回应,作出有理有据的说理论述,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张明、张亮有期徒刑14年6个月、14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4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3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明、张亮及李某均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维持原判后,范某某携带家属来院,向陶涛审判团队赠送锦旗,称赞审判团队“举扬正义,忠于法律”,感谢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
面对六旬残疾被告人 法官耐心安抚
“法官,我害怕,我该怎么办……”反复念叨这句话的大爷李某某是一起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
“大爷,您不要怕,我在,您别紧张……”王欢欢法官轻声说。
2022年7月6日,通州法院刑庭王欢欢法官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宣判后,法官详细告知其待判决生效后按时到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报到,并在缓刑考验期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不久,王欢欢法官却接到司法行政机关来函,告知被告人李某某逾期未能依法履行报到义务,且经多次电话联系均未果,建议对其撤销缓刑。接到通知后,王欢欢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某询问情况,考虑到李某某年过六旬、无子无女、无人陪同赴矫正部门报到的现实困难,2022年11月14日,王欢欢法官带领团队成员来到李某某家中。
面对法官一行的到来,李某某情绪十分激动,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王欢欢法官耐心对其进行情绪安抚,细致地解释缓刑的履行方式,引导其消除紧张、抵触情绪。
经过安抚疏导,李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反复恳请法官帮助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早日改过自新。后王欢欢法官一行驱车26公里将李某某送至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报到义务,安排好后续事宜,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撤销缓刑裁定。
近日,被告人李某某已顺利通过缓刑考验期,并被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