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总结近年来“零工”劳务市场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案件特点,对预防和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提出工作建议,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据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介绍,近三年,通州法院共审结提供劳务相关案件700余件,“零工”劳务市场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166件。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发现具有以下特点:法律关系类型复杂认定难,涉及多重承包发包关系、承揽关系与一般劳务关系共存的情况突出;赔偿主体认定争议大,因诉讼参与人较多,且用工时较少签订书面合同,导致认定赔偿主体时存在争议;劳务受到损害事实查明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劳务用工过程不规范等原因,提供劳务者受伤后往往没有留存完善的证据;由于接受劳务者一方对提供劳务者的伤情大多不予认可,此类案件往往涉及鉴定较多、审理周期较长。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通州法院靠前站位,构建“零工”劳务市场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及快速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发送司法建议,实现“司法保障有力度、释法说理有深度、类案化解有广度”的积极效果。
通州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庭长李炎铎指出,缺少正规场地、供求信息不匹配、部门职责模糊、公共组织与服务人员不足也是制约“零工”市场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对此,通州法院提出三点建议: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零工”市场运行;用工主体诚信用工,提高安全保障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就业人员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无法胜任工作或其他过错导致人身伤害。
随后,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钱笑通报了通州法院受理的五起“零工”劳务市场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王某承揽了某公司的货物装卸工作,并联系赵某介绍李某等几名工友一起工作。赵某和李某等人一起进行货物装卸,因车辆底部有空隙并被布遮盖,导致李某跌落空隙受伤。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雇佣李某进行货物装卸,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最终支持了李某要求王某承担责任的诉请。法院通过判决正确厘清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认定损害赔偿主体与赔偿范围,维护了“零工”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报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郜超表示,“零工”劳务市场在稳就业、促就业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州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扎实推进“零工”劳务市场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坚决维护“零工”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司法裁判示范效应助力“零工”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平安副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图/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