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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月坛食药所清查“药妆”等伪概念产品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1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月坛食药所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开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
  检查当天,食药所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检查户数45家次,重点检查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现象。
  同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备案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 1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备案信息确认工作。 据食药所执法人员介绍,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医学护肤品”的概念。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化妆品本身可以起到修饰、清洁作用,一些销售者用‘药妆’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食药所将继续开展相关检查,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供稿单位:西城区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