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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检普法】取款莫忘银行卡 丢失财物损失大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2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基本案情】

  某日,犯罪嫌疑人白某到北京市西城区某银行网点ATM机取钱,发现前面的取款人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白某遂心生贪念,分五次将他人银行卡的12100元取出后离开银行网点,后将他人银行卡遗弃,并将钱款挥霍。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白某抓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理应取之有道。白某拾得他人遗失在ATM机的信用卡,并从该卡上取出现金12100元,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这个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在取款时勿忘拔出银行卡,谨慎小心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否则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将给个人财产安全造成巨大隐患。

  君子爱财,理应取之有道。白某拾得他人遗失在ATM机的信用卡,并从该卡上取出现金12100元,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这个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在取款时勿忘拔出银行卡,谨慎小心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否则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将给个人财产安全造成巨大隐患。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