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梳理了近三年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西城院受理的毒品犯罪主要罪名为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公诉案件贩卖毒品案件中,以贩养吸的嫌疑人比例约达90%。(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嫌疑人复吸再犯的比例较高。一审公诉案件曾因吸毒贩毒被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比例约为65%。
3、冰毒和海洛因成为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涉案毒品出现频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美沙酮、大麻。(合成毒品冰毒 传统毒品海洛因 )
4、美沙酮是替代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的管制药品,以低毒代替高毒的原理减少毒品依赖,但自身也具有成瘾性。(涉美沙酮犯罪绝大多数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5、网络+物流成为贩毒新趋势。微信联系发布+微信收款+快递成为网络贩毒的典型方式,微信贩卖时多使用隐语,具有隐蔽性。
6、容留他人吸毒会构成犯罪,显现出分工合作、组团吸毒、交叉感染、以贩养吸等特点,还伴随同性恋滥交、艾滋病传染等问题。司法实践中还出现多位未成年凑钱买毒、在宿舍互相容留吸毒的案例。(处罚见容留吸毒罪条文)
毒品是不能打开的潘多拉魔盒。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醒您:远离毒品 健康生活。
普法小课堂:毒品犯罪相关法条
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不满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348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备注:涉美沙酮犯罪绝大多数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容留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两年内3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两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