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3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男,案发时17周岁)伙同他人冒充被害人亲属,虚构购买机票急需用钱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人民币5000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程某某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程某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认真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程某某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后,西城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经与程某某及父母联系,程某某已回到居住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邹圩镇务工,其父母在邹圩镇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其父母表示将对程某某加强教育。为保证帮教效果,我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沟通案件相关情况,宾阳县检察院表示愿意配合西城检察院完成对程某某考察帮教工作。
2020年1月13日,西城检察院承办人赵颍、韩其昌跨越两千余公里赶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与该县人民检察院签署跨省合作帮教考察协议。协议规定,两院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对程某某进行考察帮教,考察内容包括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参加庭审、帮教座谈、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心理疏导、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协议会后,承办人乘坐近四小时客车走访程某某居住地和工作地,两地检察官联合对程某某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同时告诫程某某重新认识自己,珍惜机会,踏实进取,切勿受当地电信诈骗频发的影响。
近年来,西城检察院多次跨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协作,效果显著。此次异地协作两地检察机关以程某某诈骗案为契机,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将进一步加强跨区域交流协作,双方表示要加强沟通交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